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啦!
时间:2023-12-02 16:11:06 点击: 次 来源: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耕地占用税

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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